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
6、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逐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分包编号:LNZC2025-0008-1保证金账号: 本分包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五楼)【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本项目采用线上开启,开启解密时长为3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以现场实际解密时长为准。请采购人代表及监督人员到六楼坐席区等候。
供应商觉得自身的权益受损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质疑供应商应通过系统线上提交电子质疑函,无法通过系统提交的,采用现场递交、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形式的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投标人(供应商)须知中“质疑”项。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投标(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邮箱提交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本项目接收加密备份文件电子邮箱∶),并保证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做处理: (1)因供应商问题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问题导致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对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能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使用“腾讯会议”APP参加网上磋商(参加腾讯会议设备自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并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进入等候室等候并将用户名修改为供应商名称,待磋商小组准入后进行在线磋商。未按时进入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腾讯会议号:625 164 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