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近日,瑞安法院审结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件,一包装厂在金钱的诱惑下,通过大量印刷、销售他人享有商标权的炸鸡品牌包装盒赚快钱,在自愿赔偿4.2万元之后,又暗地里重复侵权,被判赔21万元。
2014年,鹏峰公司成立“三个先森的韩式炸鸡”餐饮品牌,之后注册“三个先森的韩式炸鸡”商标,目前在全国开设1400余家门店,具有一定的人气和口碑。
2021年前后,鹏峰公司发现美凤包装厂(化名)在某网络平台开设线上店铺,销售链接名称为“外卖三个韩式炸鸡先森包装盒定制手提袋彩盒”等商品,详情页面中标注“厂家直销”“专业定制”等字样,销售金额为0.3元,30天内成交2.8万。鹏峰公司购买了上述包装盒、包装袋若干,发现上面均标注了“三个先森的韩式炸鸡”及图案标识。
2021年11月,鹏峰公司以美凤包装厂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标志为由将美凤包装厂及其经营者郑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美凤包装厂生产、销售的包装盒与包装袋上“三个先森的韩式炸鸡”及图案标识与鹏峰公司注册商标“三个先森的韩式炸鸡”相比,文字相同,仅字体、文字大小和排列略有差异,图案标识与注册商标的图形相同,区别仅在于下方增加了“ThreeMr.”,构成近似商标。因此,美凤包装厂的行为构成“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侵犯了鹏峰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期间,美凤包装厂主动与鹏峰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承诺立即停止所有商标侵权行为,赔偿鹏峰公司42000元,若日后再存在侵害鹏峰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自愿以赔偿额的五倍支付侵权赔偿款。2021年12年,美凤包装厂支付42000元赔偿款,鹏峰公司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在鹏峰公司撤诉后,被告美凤包装厂和郑某仅关闭了线上店铺,私下仍有印刷侵权包装产品并在微信等聊天平台进行售卖。
2022年4月,鹏峰公司意外发现郑某的微信昵称仍为“A三个先森炸鸡”,遂委托代理人黄某以消费者的身份添加了郑某的微信
郑某在微信中与黄某进行沟通,“现货外卖炸鸡包装盒需要吗?质量和总部一模一样的,在我这拿的人也蛮多的”“盒子一件750个,袋子一件1500个”“新款有了,有需要的联系我”。
之后,黄某下单购买了若干包装盒,发现包装盒及包装袋上仍标注“三个先森的韩式炸鸡”标识及商标图案。
2022年9月,鹏峰公司再次向瑞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美凤加工厂及郑某按照《和解协议》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2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美凤包装厂曾因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与鹏峰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但其后又继续实施侵犯鹏峰公司相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属于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应当按照约定赔偿鹏峰公司经济损失21万元。
原标题:给“三个先森”加上“Three Mr.”就能逃避处罚?一 厂商一而再”搭便车“赚钱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