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一则“理想汽车起诉理想汽车贴膜店并索赔120万”的话题引起众多网友议论纷纷!
据抖音账号“理想贴膜朱老板”的自述中获悉,店是从2012年开始就叫理想汽车装饰,现在叫“理想汽车贴膜工厂”,一直以来都是延用“理想”,因自己的小名就叫理想!
现在被理想汽车给起诉了,要求自己赔偿他们(理想汽车)100万元的经济损失以及10万元起诉费,并要求在《中国知识产权》《齐鲁晚报》上连续三十天登报道歉!实在搞不明白自己怎么就给他们造成了100万多的损失!
说实话,理想贴膜朱老板也深知在这场诉讼中,自己胜算机率少之又少!以自己的力量根本没办法跟拥有专业法律团队的理想抗衡!这就好比鸡蛋碰石头——不自量力!无奈之下只能发视频试图靠舆论挽救!
在7月20日,在其账号“理想贴膜朱老板”自述道,开庭从早上9点一直持续到中午下班,起诉书从开始的690页变成开庭时候的一万几千页诉状书!诉状书还是用小车推过去的!
“包括自己前阵子自己发的视频,也成了起诉书的一部分!对方(理想汽车)并称因自己,公司的股票已经往下跌了!”
可见在这起民事诉讼中,理想的法务团队可是来势汹汹,硬是拿出了对标公司的打商战架势来对着这家街边不起眼的贴膜店!势必要把对方告倒为止!
这把大多网友的搞懵了,理想身为新能源汽车的后起之秀,却坚持认为一个贴膜店在蹭热度,势必要把“理想汽车贴膜工厂”从市场上抹去。这波杀鸡儆猴令人实在搞不懂!难道他不知道这样虽然能提高理想汽车的的知名度,但是同时也失去大众对其的好感度!
面对的网上的舆论,理想汽车不但没做出动作,反之还是坚持杀鸡儆猴。甚至是关闭账号评论区不让网友参与!
从理想的起诉书内容得知,以后老百姓要使用“理想”二字的抬头得名字都得注意,不是要准备120万就是要聘请好律师。不然就得光着——等着被挨揍!
如果说理想股价下跌,这真不怪人家朱老板!你看你的格局就摆在那!坑是公司法务给挖的!挖的坑总需要去填补吧!
以前网友有个神一样的评论“因为一个人讨厌一个品牌!”这句话说的是谁,知道的都知道!但现在估计这话得改了,对象也要变了。 “因为一个法务团队讨厌一个品牌”
反观曾经和大爷撞名的支付宝,人家支付宝不仅没有起诉大爷,而且还自掏腰包为其装修超市。并为这行动取名:支付宝来了一场梦幻联动!这简直就是教科书上的解决方法!不仅名利双收,还皆大欢喜!
有网友调侃:你看我们是否能合作一下,我负责找,你负责告,我们五五开,要不三七也行,实在不行二八也可以!
不怕猪一样的队友就怕神一样的回复:“要准备120万” ,“店员不着急请,先请个律师吧!其实这场官司最终结果是怎样,大家都已经猜到了。因为商标一般谁先注册谁先拥有,即使当事人一直在使用此商标,而且也没有依法的注册,那么同样也不可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实就是一个简单得法律纠纷,如果此事是理想法务与另外一个企业的法务打官司,网友们对多就是吃一下瓜!,但是为什么网友们就是揪着不放呢?
那是因为网友看清楚了理想法务部,格局就那么大一点,还不干正事,以大欺小!网友看不惯以大欺小这种行为!才会出来声讨。
如果理想汽车此时还没意识到这问题得严重性,那么舆论可能会再掀起一阵风波,到了舆论一发不可收拾的时候,公关再出面那就什么都晚了!到时候损失的可不止是这120万!
理想汽车状告理想贴膜工厂的事情,在网上的舆论之下,被网友们戏称理想汽车格局太小,甚至理想汽车官方账号关闭评论区禁止网友参与!
“一、我们并非因为普通的【商标侵权】而起诉对方,对于【理想】一词的使用在生活中十分普遍,我们尊重社会各界合情合理使用,也无意采取法律手段。”
“二、我们起诉的原因是该店【冒充理想汽车官方】进行销售、团购等在内的商业活动,并被当地车主举报。对此类【冒充理想汽车官方】造成消费者混淆的行为,我们将坚持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这不解析还好,解析反而把事情越描越黑了。起诉书明明写着因侵权才起诉,解析时候却是并非因为普通的【商标侵权】而起诉对方!
这解析的内容跟起诉的内容也不沾边啊!法务做事不都是一贯严谨的吗?出现此类不沾边解析实属不应该啊!难道是理亏了?找不到其他的理由来解释了?还是说就随便找个理由忽悠人?
类目涵盖:推车(运载工具)用小脚轮、婴儿车折叠、行李车、雪橇(运载工具)、轮胎(运载工具用)、汽车轮胎、补内胎用全套工具、运载工具用轮毂、运载工具内装饰品、运载工具防盗设备。
类似群有:轮椅、手推车、儿童推车、畜力车辆、轮胎及轮胎修理工具、运载工具零部件。
而汽车的贴膜属于十七类橡胶制品, “理想”注册商标的类目是没有橡胶制品的。这么说,一个造车卖车,一个卖膜的,八竿子打不到一起!你卖你的,我卖我的,井水不犯河水!
另外起诉书有提到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解析时候却是起诉的原因是该店【冒充理想汽车官方】进行销售、团购等在内的商业活动!对此类【冒充理想汽车官方】造成消费者混淆的行为!这说话是否也有点混淆视听?
首先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那么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条件是什么?有律师表示:主体为经营者,自然人不能构成。主观方面是故意。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正当行为对其他经营者造成了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法律法规讲得很清楚,起到争议的应该就是“理想汽车”与“理想汽车贴膜”,名义上也好理解,一个汽车,一个汽车贴膜。我相信很多人都能区分。但如果你硬要在“理想汽车贴膜”中加个标点符号去理解,那么我们无话可说。
其次如果贴膜店老板这有打着理想汽车官方的名声来销售汽车或者是打着名声销售理想品牌的车膜的话,这应该是告它“欺诈”吧。不应该是告他“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再说,如果一个贴膜店卖汽车,你会买吗?
但如果人家只是销售、团购汽车膜,跟理想汽车销售、团购没半毛钱关系!那么理想汽车的法务是不是搞错对象呢?
如果理想汽车不顾其他原因,硬是要用这点来告这人家的汽车贴膜,这不得不让人怀疑,理想汽车是想把“理想”这个通用词变成自己的专属!
起诉书的内容跟理想汽车法务的解析占不了多少边!这车翻的有点严重啊。如果是这样那么理想汽车法务是不是被理想汽车贴膜以“诽谤”罪名被反诉?
至于是不是翻车,还是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毕竟只是在普通人的角度去分析,并不是专业法律角度去理解。
令有网上的朋友表示,理想汽车法务的这波操作,比其在其他渠道打的广告都还好!那些认识理想汽车的,不认识理想汽车的,都纷纷跑到理想汽车直播,理想官方账号去调侃。这波操作一下子就把理想汽车知名度提高了一大截!
知名度是是上来了,但是品牌好感度却降低了。事情处理的方式有很多,但是理想汽车偏偏选择一般人都愿意选择的方式去处理问题,这难免让人感觉理想汽车就是以大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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