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法律总队拟对2024年宣传品印刷服务项目进行比选。兹约请契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服务商参与比选活动。
五、供货商资历要求: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历及宣传品印刷才能/资质。
(一)收购要求:收购人不保证服务供货商在服务期和最高预算金额内的服务次数及所产生的金额,服务次数及产生的金额依据收购人实践需求确认。
(二)服务时刻: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或实践费用到达最高预算金额即止,以先到者为准。
(三)结算方法:服务期内,依据印刷服务产生的金额,两边核对无异议后开具发票半年据实结算一次。
2.授权委托人供给有用委托书(须法人签字或盖章)或介绍信,公司法人代表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代表自己前往,则需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备检。
4.相关成绩证明,至少供给1份以上相关成绩证明资料,报价相同状况,有相关成绩可优先考虑。
上述资料均需求加盖报价供货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将上述资料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各供货商应保证所供给资料的实在合法性,关于招摇撞骗的行为,全部结果由供货商承当。
(一)递送截止时刻:2024年9月19日9时(工作日时刻收件),逾期视为主动抛弃。
(二)递送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法律总队办公室103室(联络人:李先生,联络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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