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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道通信主要股东在主要供应商任高管 并被列为限制消费令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1年8月4日召开2021年第45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对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道通信”)IPO进行审核。

  元道通信是一家通信技术服务企业,主要面向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通信运营商与通信基础设施运营商中国铁塔,以及华为、爱立信等通信设施制造商提供包括通信网络维护与优化、通信网络建设在内的通信技术服务。

  2018年至2020年,元道通信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62亿元、7.53亿元、12.25亿元;同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576.60万元、6226.80万元、8766.87万元。

  乌鲁木齐富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迪信息”)是元道通信2018年前五大劳务供应商之一,根据工商资料显示,富迪信息成立于2004年3月,法人代表张书光,注册资本5002万元。

  根据(2021)新0104执3181号限制消费令显示,2021年05月26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杜郭存申请执行富迪信息劳动争议一案,因富迪信息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富迪信息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富迪信息及富迪信息法定代表人张书光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招股书披露,2018 年,富迪信息是元道通信前五大劳务供应商。元道通信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富迪信息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富迪信息与元道通信不存在非经营性业务资金往来,元道通信前任或现任员工未在该劳务供应商处持有股份或任职。

  招股书对于元道通信股东之一的介绍:周保山,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820****, 住所为乌鲁木齐市卡子湾****。近五年工作经历:乌鲁木齐富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元道通信招股书披露是否前后矛盾?是否涉嫌信息公开披露违规?元道通信与富迪信息的劳务合作是否是其股东在富迪信息担任主要管理人员有关?其中又是不是真的存在相关利益输送?这些都需要元道通信来逐一解答。

  佛山市顺德区利元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普华,李普华曾就职于元道通信,担任佛山项目经理,并于2015年8月离职。李普华从元道通信离职后创立佛山利元,并成为元道通信的劳务供应商。李普华还通过凡宁网络间接持有元道通信股权。

  2016年-2017年佛山利元都是元道通信的主要劳务供应商,元道通信对其采购额分别为507.08万元、3104.15万元。佛山利元有没有合法的劳务资质?元道通信曾与其巨额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其中又是不是真的存在利益输送?

  深圳市元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元道”)是元道通信的全资子公司之一,深圳元道成立于2009年12月,法人代表李晋,注册资本2000万元。根据深宝公(共乐)行罚决字〔2021〕44152号行政处罚信息数据显示,2021年6月深圳元道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一次。招股书却披露报告期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元道通信涉嫌信息公开披露违规。

  北京同友创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同友”)是元道通信的全资子公司之一。根据裁判文书网(2018)京0114民初18504号劳动争议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北京同友因违法解除的劳动合同、拖欠加班工资、拖欠工资差额被员工溥欣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

  一、北京同友创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溥欣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3106.4元。

  二、北京同友创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溥欣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8日加班工资2786.2元。

  三、北京同友创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溥欣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5月30日工资差额7351元。

  根据(2019)京0114执4000号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数据显示,2019年4月北京同友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股书中也并未披露,元道通信再次涉嫌信息公开披露违规。

  根据裁判文书网(2019)冀0110民初3101号劳动争议民事判决书显示,元道通信因违法解除与员工王晓东的劳动合同与王晓东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诉讼,最后法院判令原告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王晓东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9352.03元。

  根据裁判文书网(2020)冀02民终3836号劳动争议民事判决书显示,元道通信因拖欠员工冯路琦加班工资、生活费等被冯路琦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最后法院判令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诉人冯路琦带薪年休假加班工资3913.6元、生活费2640元。

  根据裁判文书网(2020)冀02民终3830号劳动争议民事判决书显示,元道通信因拖欠员工周大永加班工资被周大永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最后法院判令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诉人周大永带薪年休假加班工资4101.1元。

  根据裁判文书网(2020)冀02民终3839号劳动争议民事判决书显示,元道通信因拖欠员工商凤垒加班工资、生活费等被商凤垒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最后法院判令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诉人商凤垒带薪年休假加班工资6019.3元、生活费2640元。

  根据裁判文书网(2020)冀02民终3832号劳动争议民事判决书显示,元道通信因拖欠员工高海迢加班工资、生活费等被高海迢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最后法院判令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诉人高海迢带薪年休假加班工资5628.5元、生活费2640元。

  根据裁判文书网(2020)冀02民终3834号劳动争议民事判决书显示,元道通信因拖欠员工高强强加班工资、生活费等被高强强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最后法院判令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诉人高海迢带薪年休假加班工资7513.6元、生活费2640元。

  根据裁判文书网(2019)黑2723民初259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信息数据显示,元道通信因拖欠于继坤、汤海涛、王大海劳务工资被于继坤、汤海涛、王大海在黑龙江省漠河市人民法院起诉,最后法院判令被告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于继坤、汤海涛、王大海劳务费36000.00元。

  2020年5月-2021年3月元道通信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加班工资、生活费、社保费等被员工王民、郭大军、李国庆、刘佳明、程海军、张凤明、张艳双在人民法院相继起诉,元道通信均对以上员工支付赔偿金。

  根据(2018)黑1283执257号、(2018)黑1283执849号执行裁定书信息数据显示2018年元道通信被海伦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次,执行总标的为16.20万元。以上两次强制执行案件都发生在元道通信报告期内,招股书中也并未披露。

  深圳市泓通信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通信联”)是元道通信的关联方之一,是元道通信实际控制人李晋实际控制的企业。

  泓通信联成立于2008年5月,法人代表丁迁,注册资本200万元,营业范围信息咨询;保险代理(代理险种:航空意外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健康保险、长期寿险、人身意外险;凭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A)类经营,有效期至2014年11月30日);代订酒店、机票。

  虽与元道通信的营业范围大不相同,但根据深保监罚〔2010〕4号行政处罚信息数据显示,2010年3月泓通信联因销售误导、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被处以行政处罚一次,并处罚款10万元。泓通信联曾存在欺诈销售保险,说明元道通信实际控制人李晋诚信经营上也存在比较大问题。

  招股书显示,2018年-2020年元道通信通信网络建设服务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0,856.80万元、27,322.65万元、37,839.15万元;2018年-2020年贵公司通信网络建设服务的营业收入分别是12,009.75万元、16,916.06万元、27,564.35万元;通信网络建设服务应收账款余额占据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是173.67%、161.52%、137.28%。

  均超130%以上,应收账款过高,说明企业货款回收能力不够。若元道通信暂无能力加大催收力度或客户财务情况出现重大变化,那么元道通信的财务情况势必会受到应收账款暴涨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金钱上的压力也会促进加大。

  浙江文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文锦”)是元道通信2019年-2020年的第一大供应商,主要为元道通信提供劳务,采购金额分别为13,006.59万元、30,811.03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占比分别是26.13%、35.31%。

  根据工商信息数据显示,浙江文锦成立于2017年12月,法人代表刘福财,注册资本5010万元,年报显示2019年-2020年浙江文锦参保员工分别为0人、2人。一家只有0-2人的企业为元道通信在报告期内提供了4亿多元的劳务,并且浙江文锦成立不久就成为元道通信的第一大供应商,元道通信与浙江文锦的购销数据是不是真实?是不是真的存在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

  2019年11月28日,元道通信、元道通信核心团队(李晋、燕鸿、吴志锋)与中科海创签订合同编号为2019-HCTC-YDTX-001《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称“《增资协议》”),约定中科海创以8,000.0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本11,764,710股,每股6.80元。

  同日,元道通信、李晋、燕鸿、吴志锋与中科海创签订合同编号为“2019-HCTC-YDTX-002”的《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称“《股东协议》”),约定了关于公司业绩承诺及补偿、回购权、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反稀释保护、转让限制、优先清算权、投资者知情权及调查权及公司治理等特殊权利安排条款。

  2020年7月31日,为推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元道通信、元道通信核心团队与中科海创共同签订《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称“《补充协议》”),对《股东协议》涉及中科海创享有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进行清理,本次协议签订后公司不再作为协议一方,对赌条款效力终止,《股东协议》其他定义、保密、分红等条款继续有效。

  2021年3月18日,李晋、燕鸿、吴志锋与中科海创签订《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终止协议》(以下称“《终止协议》”),约定《股东协议》及《补充协议》效力终止,李晋、燕鸿、吴志锋及公司与中科海创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元道通信是不是真的存在上会材料里披露对赌协议已经终止协议以符合监督管理要求,但在私下另行签署了中止协议,约定在上会期间中止对赌协议的履行,但是一旦上市申请被否决或者撤回了上市材料,对赌协议将重新恢复效力的情况?

  2017年1月,股东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协议转让股份3次,公开转让后股东总数为70名,外部股东陈红绨、冯平嫆、王新力,以6.50元/股向实控人李晋转让股份。

  2017年8月全国股转系统暂停交易至2017年12月摘牌期间,元道通信股东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及投资安排向公司员工及其他外部股东转让股份,价格为6.80元/股、7.10元/股。

  但是在2019年上半年,元道通信股权转让价格会出现畸低的情况,元道通信员工李刚以3.50元/股向同事王晓丹转让股份,相较于2017年的员工内部转让价格缩水48.53%。

  同时,员工李刚与蔡坤以相同的价格5.0元/股向外部股东周保山转让剩余股份,相较于2017年向外部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缩水30%。2019年12月增资发行价格为又再次迅速回升至6.80元/股。

  周保山又正是前五大劳务供应商之一乌鲁木齐富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部门经理,其中疑似存利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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