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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_爱游戏官网登陆_爱游戏客户端app下载_ayx爱游戏体育官方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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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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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2014年,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围绕“继续做大做好烟标主业、强力推进产品产业转型”战略目标,在国家卷烟行业结构升级、同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的情况下,锐意进取、不懈努力,一方面在继续巩固现有市场的同时,紧抓市场业务拓展;另一方面充分的发挥集团统筹管控、产业链整合优势,逐步加强集中采购、制度建设和精细化管理,从而使公司经营业绩继续保持稳健增长。同时,公司在产品、产业转型方面也已经明确布局,为公司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奠定了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总收入2,323,239,497.1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8,299,328.2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30%;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738,485,297.6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3,467,876,553.6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31%。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拓展稳中求进,一方面发挥新产品研究开发、设计优势,“娇子(功夫)”和 “钻石(荷花)”分别获得“最佳工艺创新奖”和“最佳品牌文化奖”,金圣等5款产品,分别获得“技术创新奖”、“一等奖” 等多项大奖,新产品开发涉及云南、川渝、广东等12个市场,新产品打样比上年同期增长33.6%;另一方面,公司积极把握产品结构调整的市场机会,使得烟标产销量实现双增长,产量、销量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7.55%、11.99%,其中细支烟产量比上年同期增长115%,烟标主业再创佳绩。

  报告期内,公司除烟标业务取得良好成绩外,非烟标业务拓展同样取得了较好成绩。公司的镭射包装材料在国际市场取得了重大突破,获得美国、英国、法国、土耳其、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客户认可,实现海外销售5,473.7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6%;公司与贵州盐业集团下属子公司合资设立的生产食盐包装袋项目的子公司实现净利润1,012.7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72%;公司(含子公司)已开始为步步高、云南白药牙膏、冷酸灵牙膏、红桃K等有名的公司和品牌提供产品包装服务,为公司接着来进行产品转型树立了典范。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培育的产业转型业务——电子烟和智能健康烟具业务扬帆起航。在国内电子烟业务方面,2014年2月22日,公司与深圳市合元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成立电子烟合资公司的相关协议,2014年4月30日,深圳合元劲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作为经营主体,相关工作根据计划已经顺利开展,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奠定了基础。国外电子烟和智能健康烟具业务方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劲嘉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经营主体,也取得了阶段性的突破,研发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款智能健康烟具。此外,2014年12月10日,公司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智能电子烟、智能健康产品研制、生产与云平台管理的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优势互补,有利于有关产品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优势,将推动公司相关业务的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与顺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就收购江苏顺泰包装印刷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事宜达成合作意向,本次股权收购顺利实施后,江苏顺泰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江苏顺泰的控制力度将进一步增加,在江苏市场的竞争优势将得到加强,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的整体战略布局,是公司展开横向并购的又一成果。

  非烟标包装业务领域,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贵州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就增资贵州瑞源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增资后贵州劲嘉将持有其60%的股权,本次增资入股是公司响应《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尝试,有利于加强公司与贵州盐业集团的合作,有利于贵州劲瑞的持续发展。公司计划将贵州瑞源打造成为集包装工业设计、生产经营、产品检验一体化的优质公司,建设成为贵州省乃至西南地区最大最强的包装生产企业和新材料研发中心,发展成为技术先进、管理优良的包装印刷行业龙头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计67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股权激励计划的推出,形成了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共同利益纽带,进一步健全了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的募投项目之一“劲嘉集团包装印刷工业园”正式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该项目是按照符合国际卷烟生产标准的GMP厂房和设施建设,通过实施GMP的生产标准,烟标生产的工艺流程、作业标准、原辅材料采购、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培训、环境保护等将得到逐步优化,公司的集约化管理上的水准和综合竞争能力将会促进强化和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发扬多年来形成的抓技改、求创新、增效益的优良传统,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多项突破。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申请专利46项,其中发明专利10项;新获得专利授权40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累计获得专利授权124项,其中发明专利24项,软件著作权6项,继续保持了行业中的领头羊。此外,公司继续获得多项荣誉,其中,烟标作品《PRIDE娇子功夫细支》,荣获了Pentawards包装设计别的类别最高奖项——金奖。

  2015年,公司将严格落实“继续做大做好烟标主业、强力推进产品产业转型”的战略目标,通过内生增长和外延并购的方式,努力实现公司业绩的稳健增长。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市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会议,董事会以9票赞成,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公开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市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①本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深圳合元劲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与深圳市合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年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1亿元,本公司认缴出资51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51%。深圳市合元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9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49%。

  珠海市嘉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子公司中丰田于本年度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

  ②本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淮安新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嘉美达印务有限公司本年进行了清算,清算日将账面净资产按各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30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5年4月9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的详细的细节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详细的细节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章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忠年先生、职慧女士、于秀峰先生,及已离任的第三届独立董事李新中先生、龙隆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的详细的细节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详细的细节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4年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797,727,734.3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9,772,773.44元,本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717,954,960.91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851,384,104.15元,因此,本年度末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1,505,139,065.06元。

  以2014年末总股本656,6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分配股利361,157,500.00元,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1,143,981,565.06元;同时以2014年末总股本656,6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股本6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上述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56,650,000股变为1,313,300,000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结合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制定程序合法合规,重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回报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公司的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前未发生异常变动。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56,650,000股变为1,313,300,000股,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做修改,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工商注册变更登记等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详细的细节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详细的细节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募集资金2014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八、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详细的细节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乔鲁予、侯旭东、李德华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详细的细节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15年年度审计会计事务所及公司201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的详细的细节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15年年度审计会计事务所及公司201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公告》的详细的细节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议案出具了瑞华专函字【2015】48210003号《关于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说明》,详细的细节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十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及主要联营企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青岛嘉颐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昆明彩印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西丰彩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江苏顺泰包装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主要联营企业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业务开展需要,以及资金实际使用及需求情况,各公司向当地银行提出银行综合授信、融资及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以解决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具体如下: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可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可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可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及融资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50%的融资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融资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60%的融资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融资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50%的融资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融资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及融资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人民币15,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融资合同及银行承兑协议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75%的融资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融资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十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3月30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的详细的细节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详细的细节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的细节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详细的细节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四、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4年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797,727,734.3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9,772,773.44元,本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717,954,960.91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851,384,104.15元,因此,本年度末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1,505,139,065.06元。

  以2014年末总股本656,6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分配股利361,157,500.00元,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1,143,981,565.06元;同时以2014年末总股本656,6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股本6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上述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56,650,000股变为1,313,300,000股。

  监事会认为:以上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该计划的制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详细的细节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六、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详细的细节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七、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行情报价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详细的细节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八、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成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一定效果执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董事会关于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详细的细节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九、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公告》的详细的细节内容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为了积极做出响应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股份”、“公司”)关于集团化管理、优先内部采购的要求,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宏声”)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将向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珠海市嘉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丰田及控股子公司”)采购纸张、镭射膜,预计2015年采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0万元以内。

  (2)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按照每个客户订单及自身生产经营情况,2015年将向公司采购烟标,预计烟标采购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

  (3)根据山东市场烟标业务情况,2015年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青岛嘉泽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嘉泽”)销售烟标,预计销售金额在人民币15,000万元以内。

  (4)青岛嘉泽是公司生产用平张纸的供应商之一,201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青岛嘉泽采购平张纸,预计采购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内。

  (5)根据实际生产经营业务情况,2015年贵州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劲嘉”)将向贵州劲瑞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劲瑞”)销售材料、水电及提供设备租赁,预计销售金额在人民币600万元以内,另外贵州劲嘉将向贵州劲瑞采购材料,预计采购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内。

  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以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乔鲁予、侯旭东、李德华回避表决。

  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批权限,上述对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须上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中丰田及控股子公司与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2) 公司与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青岛嘉泽201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4) 贵州劲嘉与贵州劲瑞201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重庆宏声总资产(合并报表数据,下同)为68,227.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27,268.52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66,768.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3,820.07万元。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66%的股权,依据公司收购重庆宏声时的协议安排,公司通过股权托管协议将持有的重庆宏声公司19%的表决权委托给重庆宏声公司股东涪陵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委托时间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因此,涪陵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重庆宏声公司的实际控制股权的人,在此期间重庆宏声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将按权益法核算对重庆宏声的投资收益。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制造:水松纸、铝箔纸、金拉线、BOPP烟膜、卡纸及其它包装材料、胶粘剂(不含危险品)。(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与公司的关系:2012年8月公司收购佳信香港100%股权,佳信香港成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而佳信香港持有青岛嘉泽30%的股权,因此青岛嘉泽成为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将按权益法核算对青岛嘉泽的投资收益。

  经营范围: 复合膜包装袋、镀铝药品包装袋、酒盒包装、化工原料及轻工产品、包装材料生产、销售;激光激光全息防伪图像制品的开发、销售;包装材料的设计、制作;项目投资;房屋租赁(以上经营项目在取得环保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贵州劲瑞总资产为4,506.39万元、净资产为3,742.92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4,983.61万元、净利润1,012.77万元。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劲嘉与贵州瑞源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营公司,双方各持有其50%股权。

  公司董事乔鲁予、侯旭东、李德华同时兼任重庆宏声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故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佳信香港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而佳信香港持有青岛嘉泽30%的股权,因此青岛嘉泽成为公司的联营公司,根据公司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青岛嘉泽为公司的关联方,青岛嘉泽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贵州劲嘉持有贵州劲瑞50%的股权,因此贵州劲瑞成为公司的合营公司;贵州劲嘉董事、总经理毛怀林同时又是贵州劲瑞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故贵州劲瑞为贵州劲嘉的关联方,贵州劲瑞与贵州劲嘉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情况,向中丰田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青岛嘉泽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情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贵州劲瑞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情况,向贵州劲嘉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向中丰田及控股子公司采购纸张、镭射膜,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向公司采购烟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青岛嘉泽采购平张纸及销售烟标,贵州劲嘉与贵州劲瑞销售材料、水电及采购材料,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均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别的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单位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青岛嘉泽、贵州劲瑞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行情报价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瑞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任瑞华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审费用80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作为公司审计机构,胜任了公司 201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本次续聘2015年年度审计机构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年审费用80万元,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0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7 年11月 12 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750 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7.7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0,0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28.0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186.95 万元。募集资金于 2007年11月27 日全部到位,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07]166号验资报告审验。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经本公司股东大会200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深圳发展银行华侨城支行、交通银行深圳松岗支行、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等分别设立了账号为023(项目已完成,专户已销户)、023809(项目已完成,专户已销户)和001(项目已完成,专户已销户)等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于2007 年 12 月 14 日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公司未发生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现象,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三个募投项目已完成并注销了募集资金专户;“劲嘉集团包装印刷及材料加工项目”在2013年12月末基本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在2014年1-5月期间配套设施持续完善,与此同时,公司设备和人员陆续搬迁进入,2014年6月,开始投入使用。

  根据公司于2012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对“劲嘉集团包装印刷及材料加工项目”追加投入约11,6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的自有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12,060.08万元,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58,671.25万元(未含搬迁设备净值投入金额)。

  【注1】补充流动资金系募集资金净额超出募集资金资本预算的9,327.95万元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本利率计算,2014年1月1日-11月22日基准利率为6.00%,11月23日-12月31日基准利率为5.6%。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4年1-12月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市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市价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做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后,公司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市价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实物资产核算。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2、 公司持有安徽万捷防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捷”)5%的股权,投资所需成本为15万元,公司对安徽万捷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属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市价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原会计准则采用成本法核算。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公司对安徽万捷的投资将从长期股权投资列示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实物资产列示,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追溯调整了2013年可比报告期的会计报表(单位: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3、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之前,公司对未来将需要长期支付的离职后福利作为应付职员薪酬核算,归属于流动负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后,将该部分在长期应付职员薪酬中列示,归属于非流动负债,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追溯调整了2013年可比报告期的会计报表:

  4、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将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追溯调整了2013年可比报告期的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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