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龙川县文广旅体局依法对柳某某作出没收非法出书物的行政处罚决议,没收非法出书物《咏》
日前,河源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疑似非法出书物《咏》(柳某某著),依照属地统辖,将案子移送龙川县“扫黄打非”办查办,龙川县“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县文广旅体局前往柳某某家中调查核实。2月20日,经省新闻出书局出书物鉴定委员会确定《咏》为非法出书物。
经查,这批非法出书物是柳某某托付郑某某联络出书社出书,郑某某经过“我国文化出书社”网站添加了业务联络QQ号码,付出该QQ联络人2550元书号费以及6万元出书印刷费,获得该网站给定的书号。经省新闻出书局出书物鉴定委员会确定,该书标示的我国文化出书社是在我国香港注册的出书组织,出书物ISBN号码为假造,没有印刷单位;该批出书物经过北京新世纪昌富物流有限公司邮寄到龙川县,其外包装是江西人民出书社有限责任公司。该批非法出书物《咏》主要由柳某某赠予亲朋好友,没有出售,没有违法所得。
3月5日,龙川县文广旅体局依法对柳某某作出没收非法出书物的行政处罚决议,没收非法出书物《咏》2877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