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依照国家、自治区严厉打击“酒”专项行动部署,桂林市已全方面开展“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线上线下同步排查整治假借“”“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的人合法权益。……(世界食品网-)
根据国家、自治区严厉打击“酒”专项行动部署,桂林市已全方面开展“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线上线下同步排查整治假借“”“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的人合法权益。
“酒”是指在酒类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的酒类商品。“”“专供”“内供”是指:“”“专供”“内供”及“”“专贡”“内贡”“特制”“特需”“专用”“内招”“招待”“定制”“订制”“指定”“军用”“军供”“军需”“军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生产或受委托生产“酒”,线上线下采购、销售“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酒”广告和信息,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要避免盲从跟风、追求“”“专供”“内供”,保持警惕心理、理性消费,拒绝购买在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的“酒”。在购买酒类商品时查看标签是否标明:产品的名字、酒精度、原料、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生产企业等信息,以及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酒类商品,索取并保留购买单据等消费凭证,以便维护消费权益。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在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的酒类商品等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行为线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的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