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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h:丽水近期在严查都是真实案例!快转给家里人!

来源:hth    发布时间:2025-09-26 18: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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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老年人药品与保健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近期依法查处了一批相关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4年10月,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龙泉市某食品商行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对其所售食品进行具有治疗功效的虚假宣传,依法立案调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对商品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6日,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线索,对云和县某保健品商行依法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该商行涉嫌对食品进行具有治疗功效的虚假宣传,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自2024年10月起,该商行经营者王某以“免费送鸡蛋”等方式吸引中老年群体加入其创建的四个社交群,在群内发布直播链接、图片及视频资料,通过在直播和群内宣传,声称其销售的氨糖+钙维生素D片具有“修复软骨”“清除关节腔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等功效,蜂胶胶囊具有“降血糖”“抑制肿瘤”等治疗功能,以此诱使中老年消费者购买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属于对商品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日,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对缙云县某食品商行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在对食品进行具有治疗功效的虚假宣传,随即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自2024年5月27日起在缙云县五云街道以会议销售形式(即通过发放礼品、无偿提供体验等方式吸引中老年消费者至其经营场所内的会场进行集中体验)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7月25日,当事人在明知所售某品牌精制营养粉为适用于补充耐力类人群的其他特殊膳食食品的情况下,仍通过现场宣讲、播放商品介绍视频、播放消费者使用反馈视频等途径,明示或暗示该产品具有“抗肿瘤”“抗氧化”“抗菌”“消炎”“抗凝血”“抗血栓”“对心脑血管类疾病起决定性作用”“阻止血栓形成”“降血压”“降血脂”“降血糖”“治疗癌症、老年痴呆、抑郁症、糖尿病”“预防新冠”及“激活免疫系统”等疗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虚假商业宣传,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6日,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遂昌某养生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对普通化妆品及普通电子科技类产品进行具有治疗功效的虚假宣传,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自2024年5月起在其经营场所以会议经营销售的方式推广某品牌按摩啫喱(国产普通化妆品,功效为保湿)和某品牌多功能家用锻炼器(普通家用电器)。

  当事人以免费体验锻炼器为名吸引中老年消费者到店,通过现场口述宣传、播放商品介绍视频等形式,宣称该锻炼器为“细胞共振仪”,“能够以每秒上亿次的高频振动将量子能量植入体内,具有打通全身微循环、净化血液、调理大脑植物神经、活化细胞、提高免疫力、消炎镇痛等功效”,甚至声称“使用该机器可彻底治好疾病,一辈子不生病”,并配合宣传其按摩啫喱可“提高渗透、增强功效”。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宣传内容的科学依据和证明材料。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属于对商品功能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7日,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松阳县某副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向老年消费者推广名为“龙血树叶粉”的中药饮片,且无法出示药品经营许可证,遂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11月29日从上门推销的业务员处购进5盒龙血树叶粉(属性为中药饮片,功能与主治为清火解毒、除风消疮等),其中1盒自用,4盒售出,违法来得到的共计760元。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无证经营药品,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药品零售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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