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h:市市场监管委公布7起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来源:hth 发布时间:2025-12-15 05: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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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持续强化民生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扎实开展2025年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充分的发挥“查办一案、震慑一片、规范一域”的警示震慑作用,市市场监管委选取7起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逐步加强竞争倡导,凝聚社会共识,助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商贸有限公司售卖的保健品涉嫌虚假宣传,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2月27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牟利,通过其自行制作的幻灯片,向其召集的老年人群现场宣传介绍其销售的“泗季铭药®核能聚合肽(活性型)”,并称其产品对于心脑血管病、糖尿病、阿尔兹海默症、癌症等诸多疾病具有治疗效果。而该产品实为一款特殊膳食食品,并不具备上述效果。同时当事人在其幻灯片标注“中国科学院”字样及标识,以提升其产品来源的权威性,实际当事人及其商品均与中国科学院无关,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
近年来,一些不法商家以赠送礼品、免费体验试用等方式,组织老年人听课洗脑,利用老年人渴望健康、治愈疾病的心理,以高昂的价格向其兜售毫无治疗疾病功能的保健食品乃至普通食品,严重损害了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和财物安全,甚至影响和耽误老年人治病就医的时机,社会影响恶劣。本案的处理严厉打击了不法商家的嚣张气焰,守住了老年人的钱袋子,切实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天津市某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对外发布涉及老年人疾病治疗、预防功能的宣传内容,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并于2025年4月27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通过自行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开通微信网上商城,对上架销售的两款产品(麒麟菜十六肽、谷物营养粉)分别发布宣传广告“麒麟菜十六肽……功能味咸性平,消痰如神能化一切痰结痞积痔毒,抑制肺纤维化、抑制癌细胞转移……;谷物营养粉……祛湿健脾、精准减脂、改善睡眠质量、调节肠道功能紊乱、降三高”,欺骗误导他人购买用来医治疾病。而“麒麟菜十六肽、谷物营养粉”实为普通食品,当事人均没办法提供发布上述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依据,该行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将普通食品包装成“神药”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极易误导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群体,甚至有可能导致延误疾病治疗时机,或停止正规医学治疗,造成不可逆的健康损害。该案的查办,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提供了保障。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反映某商家宣传其销售的药酒能够治病,有清除血管垃圾等功效。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18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组织老年人到场开会,销售苗方秘酿酒时宣传“经常喝苗方秘酿酒,可以清除血栓和脂质斑块,让人一辈子不患心梗、心肌梗塞,对有肿瘤斑块和心脑血管疾病有非常好的效果,失眠的好了,头痛、头晕、头胀的也减轻了,胸闷心慌的也舒服了”等内容,夸大产品功效以达到销售商品的目的。当事人销售的苗方秘酿酒为预包装食品,其宣传的具备治疗疾病功效的内容并无相关依据,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作出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积极努力配合,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罚款50000元。
本案中,当事人利用会销模式宣传商品具备治疗疾病功效,利用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诱导老年人购买商品。该案的查处,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销售乱象起到震慑作用,警示广大商家,利用虚假宣传方式诱导老年人消费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同时提醒老年人群体,要时刻保持警惕,明白保健品不能替代药品,不能治疗疾病,避免被不法分子的虚假宣传所误导。
2024年12月12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当事人”)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会场向老年群体宣讲其公司产品具有抗癌疗效,涉嫌虚假宣传。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16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产品为普通预包装食品,未标注且无预防、治疗疾病的功能。当事人通过播放PPT文件、员工现场讲解的形式,明示或暗示其销售的产品具有治疗、预防疾病的功能。当事人的行为对消费的人造成误导,构成了虚假宣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主动提供相关证据资料,积极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罚款30000元。
近年来,银发经济已成为新的“蓝海”,但是,部分商家不但不去提升服务水平进行公平竞争,反而利用老年群体渴望健康、抗拒药品等心理,进行虚假宣传,哄骗老年群体购买毫无预防治疗效果的保健品或普通食品,最终让老年群体承受损失钱财和病情加重的双重打击。本案的查处,有效打击以保健名义诓骗老年人的涉老虚假宣传行为,切实守护了老年群体的经济利益和身体健康。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天津市津南区某百货商店(以下简称“当事人”)每天9:30组织老年人开会,涉嫌传销。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开展调查,现场未发现传销行为,但发现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并于2025年4月1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8日自河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蜂亿健”优迪斯牌蜂胶软胶囊和“蜂亿健”牌钙维生素D软胶囊(均为保健食品)后,通过免费赠送试用品的方式吸引老年顾客每日来店内观看产品宣传视频,视频介绍该产品有降血压、治疗抽筋等功效,但当事人没办法提供任何证据材料证明所售产品有以上功效。当事人为提高销量,将没有一点引证来源、数据支撑的相关宣传用语放入产品所使用的宣传视频中,刻意夸大产品功效,构成了虚假宣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作出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未实际销售产品,虚假宣传的行为未导致非常严重后果,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予以减轻处罚,罚款10000元。
养生保健产品虚假宣传是老年市场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会议营销的模式具有取证难、灵活度高等特点,同时营销人员警惕性高,对每次培训宣传内容随删随清,进一步加大了取证难度。本案中,执法人员在进入经营现场后,第一时间控制电脑、U盘等视频存储设备,锁定涉嫌虚假宣传的相关材料,并及时固定证据,保证了后续调查的顺利开展,打击了保健养生领域虚假宣传乱象,守护了老年群体合法权益。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宣传的产品含有“恢复脑活力,安享晚年”等字样,实际并没有此功效。和平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0月15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某款软胶囊实为普通食品,但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了“健脑益智、预防和治疗脑病,如脑中风后遗症、老年痴呆、脑瘫、脑萎缩、记忆力减退、失眠健忘等退行性脑病等”、“恢复脑活力,安享晚年”等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构成了广告违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作出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积极配合,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综上,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
老年人是虚假宣传的主要受害群体。当事人通过网络销售普通食品,发布易与药品相混淆的违法广告,暴露出当前网络环境下食品药品虚假宣传的新趋势。本案的查处遏制了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健康焦虑、信息不对称牟利的违法行为,有效净化网络消费环境,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025年3月7日,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公安宁河分局转办的线索,反映尹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易经筋丹”(现场发现实际为“日月通络丹”)。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11日立案调查。
经现场检查发现“日月通络丹”(三根*5粒/根/袋)共计85袋零13粒,产品外包装上标有“功能、主治、服法、注意”等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2025年3月12日,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对上述“日月通络丹”进行多组分检验。经市药检院检验,确定样品中含醋酸和吡罗昔康成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七条)妨害药品管理罪”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七条规定“七、在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移送至公安宁河分局。
本案为加强行刑衔接提供了示范,凸显了妨害药品管理行为与虚假宣传的深度关联。当事人明知其销售的涉案药品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无核准的药品品质衡量准则,违法添加了化学药成分,其目的是为了伪造和夸大效果,进行欺诈性营销,不仅严重误导了消费者,甚至会危及患者健康。本案的查处维护了药品市场秩序,筑牢了人民健康的安全防线。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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