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看护知识产权”专项法律举动第3批典型事例(2024年商场监管范畴第20批)
为保证和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造,全市商场监管体系安排而且展开“看护知识产权”专项法律举动,严厉打击商标、专利、地舆标志等范畴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现发布2024年“看护知识产权”专项法律举动第3批典型事例:
事例一:潘某平未设立挂号从事运营活动和出售侵略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案
香河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查看中发现,潘某平在廊坊市香河县淑阳镇小罗屯村设有仓库,自 2023 年 9 月份开端未经设立挂号出售汽车配件,配件本体上标示“
”标识,经商标权力人授权的打假员判定,归于侵略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场主体挂号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香河县商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马中止侵略权力的行为、处理商场主体挂号,没收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和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罚没合计35632元。
固安县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投诉告发头绪对固安某鞋业服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查看,发现该公司出售的“阿迪达斯”品牌休闲鞋 13 双,经阿迪达斯体育(我国)有限公司判定,归于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固安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没收当事人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阿迪达斯”品牌休闲鞋 ,并处罚款7000元。
事例三:赵某森未经设立挂号从事运营活动和拼装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案
霸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移交头绪,对赵某森立案查询。查明当事人未经注册挂号在霸州市东段乡某村开设门店出售台球桌,所运营的标有“
”商标的台球桌,经商标示册人判定归于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场主体挂号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霸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1.3575万元。
文安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顾客告发头绪称其在文安县某超市购买的2瓶38度剑南春为假酒。经查承认涉案物品为告发人在当事人所运营超市购买,经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打假人员对涉案物品判定,成果为归于侵略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六十条第二款,文安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没收当事人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及违法来得到的,并处以罚款,罚没合计8840元。
大城县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杭州市余杭区商场监督管理局移交头绪,对张某运营场所进行现场查看,发现当事人在淘宝渠道店肆“某精工印刷厂”出售的名校校徽不干胶贴纸22张,印有“
”图画商标,归于出售假造、私行制作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大城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没收并毁掉当事人侵权产品,并处罚款3000元。
发现知识产权范畴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告发,各级商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